烏海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干部的各項要求,堅持好干部標準,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監督、事后問責制度體系,嚴防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加強動議預審,嚴格過程把關。進一步強化對科級干部選任的宏觀管理,把好任前動議預審關、任中工作程序關。動議時,黨委(黨組)著重填好、填全科級干部調整任用通氣、調整情況分析兩表,使動議環節顯性化,使干部選任的程序更加完整、透明,強化黨組織責任,牢牢把住干部選任的第一道關口。印發《烏海市科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各區科級干部備案管理的通知》,堅持標準條件、“凡提四必”,嚴格程序規定,為黨委(黨組)選準用好干部把好程序關。
深化日常了解,加強分析研判。對標事業、崗位要求構建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健康標準”研判體系,結合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察等外圍信息描輪廓,“聽其言”“觀其行”雙管齊下畫細節表現,深入走訪、查閱資料延伸印證,用研判制度化的“指揮棒”來引導領導干部干在實處、走在前列。區、鎮領導班子集中換屆前一年度,對全市3個區和5個鎮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集中開展了綜合分析研判,與平時了解相互補充印證,通過“健康標準”篩查辨別,防止“帶病提拔”,研判結果為區鎮換屆人事安排形成、選優配強領導班子提供了科學依據。
夯實選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監督責任。黨委(黨組)在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對人選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實行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在意見上簽字制度,壓實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對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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