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給高層次人才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條件,激發他們干事創業熱情,根據《烏海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和《烏海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精神,建立我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制度。
第二條 “服務綠卡”是高層次人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的憑證,有效期5年。高層次人才由烏海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烏海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試行)》進行認定,對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服務綠卡”。
第三條 資源共享。“服務綠卡”持有人需要借助我市有關平臺進行文獻資料查閱、實驗和產品研發的,經資源所屬單位同意,在不涉及國家秘密或科研、商業秘密的情況下,可無償使用相關單位的科研場地、儀器設備、文獻資料等。
第四條 落戶。“服務綠卡”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我市落戶。暫時沒有穩定住所的,可以辦理單位集體戶口或烏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戶口管理部門開通綠色通道,即去即辦。
第五條 醫療保健。建立高層人才電子健康檔案,提供個性化醫療服務,“服務綠卡”持有人享受烏海市保健干部待遇,實行每年體檢制度,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由市衛生局為其發放高層次人才保健證,所需醫療費用通過現行醫療保障制度解決,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解決。
第六條 社會保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為“服務綠卡”持有人辦理或接續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可為“服務綠卡”持有人購買商業性補充保險。
第七條 住房保障。參照《烏海市高層次人才住房保障暫行辦法》執行。
第八條 稅收。“服務綠卡”持有人享受規定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減免。稅務部門為“服務綠卡”持有人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相關涉稅事項。
第九條 配偶安置。參照《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辦法(試行)》。
第十條 子女入學。參照《烏海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解決辦法(試行)》。
第十一條 學術交流資助。“服務綠卡”持有人經申請可由人才專項經費資助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及短期進修、赴外學術交流。每人每年限資助一次,最高額度不超過5000元。
第十二條 法律援助。為“服務綠卡”持有人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協議等,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減免創業、住房等貸款的公證費。
第十三條 體育健身。為“服務綠卡”持有人提供體育健身活動一卡通服務,保證其進行體育健身活動。
第十四條 個性服務。“服務綠卡”持有人可享受免費掛靠檔案服務。開通申辦機動車駕駛證“綠色通道”。免費提供圖書咨詢、信息、閱讀等服務及相關文博單位景點參觀服務。“服務綠卡”持有人需要辦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金融服務等事務,可按規定享受相關部門提供的便捷服務和費用減免。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相關優惠政策。除以上特定服務外,“服務綠卡”持有人同時享受用人單位提供的其他優惠扶持政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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