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的職數,一般按下列規定確定:
(1)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最多不超過7名,其中書記1名,黨員較多的可設副書記1名.
(2)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鋁.最多不超過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
(3)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9名,最多不超過11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至2名。
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以不沒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沒副書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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